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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李子柒,引得歪果仁纷纷误解李子柒实为越南人? 维权路在何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知识产权那点事 Author SHIPA出品
是啊,一位能在稻田里插秧,竹林里挖笋,荷塘里采莲,森林里纵马扬鞭的全能宝藏美食视频博主,这怎能不惹人喜爱呢!
经过笔者观察,确有一期同为“吊柿饼”内容的视频,在视觉感官上二者具有雷同
一,著作权法上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著作权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简单来说视频的抽象的故事主线、题材角度和叙述方式都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展现故事所体现的具体的内容细节才是作品的表达。这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就相同的题材、主题、思想进行独立的创作表达。
01/金字塔原则在实践中我们通常采用 “抽象概括法”来帮助判断思想(抽象的表达)和表达(具体的表达)。对于作品当中包括故事的情节、结构、主题、事件、事件间的顺序、人物性格、人物间的关系我们有一个金字塔原则——
就像网友提到二者之间的相似元素:1、拍摄手法;2、场景镜头;3、发型衣服;4、都有一位奶奶;5、音乐;6、厨房院落;7、摘白菜的手法等等,虽然视觉感观上十分相似,但大多属于抽象思想的范畴,属于分界线以上的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比如西方在有关吸血鬼的恐怖大电影中,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鹰等场景,以纳粹德国为背景的小说往往都会提到党卫队、啤酒馆和“希特勒万岁”的口号,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
再比如拍摄图书馆相关的视频中,在图书馆在一排排书架之间选书、书桌前阅读等等,都是属于常见又必备的元素,自然没有理由说,比如:A博主拿着一本《知识产权教程》,书缝间露出一双美丽的大眼睛,拍摄完毕,没有道理就限制B博主不能拍呀。
3.有限表达当表达特定构想的方法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时,则表达与构想合井,从而,即使作品之间构成实质相似,也不构成侵害著作权。
笔者不禁沉思:摘白菜这个动作,除了拔、挖、扭着摘,还能怎么摘呢?
一,如何判断侵权作品
问题来了,越南博主的视频,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在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判断侵权作品一般采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和“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指凡是依据社会通常情况,有合理的可能性阅读或者听到、看到或者接触到作品的,即构成“接触”;从作品的人物设定,具体情节的逻辑安排,主题思想,特殊细节设置等方面综合进行对比,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抽象”是指将主张权利作品中的思想、创意等部分先予以排除。“过滤”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来源于公有领域或者符合有限表达的部分予以排除。“比较”是指经过前两步的排除,剩下的内容进行比对,最终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目前的难点在于:越南博主对于李子柒的视频,并不是1V1的镜头画面、内容模仿,而是整体风格的模仿。那要怎么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进行论证呢?
第一步:接触。
越南的这位博主到底会不会看到、听到,也学到呢?
接触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哇!
第二部:实质性相似。
说在最后
身处于现代化的钢铁森林之中,许多人都对返璞归真的田园生活,产生了深深的向往。
这样特别的存在方式,也打开了世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食、传统生活方式的认识大门。一帧帧画面、一道道菜肴、一颦一笑皆有灵气。笔者在衷心赞美原创,热爱这般具有艺术生命力的作品同时,也很想远程对于“模仿者们”隔空喊话:
也许可以学到“表象”,但是难得内在精髓。真正拥有源于内在的积淀,才会走的更洒脱长远。就做自己,创作属于自己的生命画面,它不香吗?
编辑:肖晋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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